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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
2012-05-22 16:00 未知

校区文件

[2009]33号    签发人:崔明宇

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

(经校管委会2009年9月25日会议讨论通过)

教学任务书是学院与教师之间关于教学任务的一种责任规定。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任务书具体安排每一项教学活动。

一、教学任务书的送达与生效:

1、教学任务书由教管中心统一制订和具体操作。

2、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于每学期上课前送达任课教师。

3、准备任课的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,如无疑义,应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。

4、教师签字后的任务书由教管中心收齐、审核后,即为生效。

二、教学任务书上应明确任课教师授课名称、班级、教室、总学时、周学时,并附上学生名册、学生上课考勤表、授课时间表。

三、要求任课教师在接受任务书后,应制定出授课进度表(一式三份),报教管中心审批。

四、授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书之后,应认真备课,按时授课。

五、在教学活动中,授课教师应遵守《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》和《关于调课、停课的规定》。

六、任课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,并根据教学检查反馈的信息,改进教学工作。

 

 

 

主题词:教学  任务书  规定


报:董事会、校长

送:校区管委会主任、副主任

发:各处室、各班级     校区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15份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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