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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“红五月歌咏比赛”通知
2012-03-19 15:02 未知

      为了全面贯彻、落实素质教育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,学校定于五月上旬举办“红五月歌咏比赛”活动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班做好组织工作,在活动中展现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、乐观进取的精神风貌和班级的良好风采。以展示我院广大师生团结进取的精神面貌,促进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建设,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公告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:“和谐校园  青春放歌”


二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

时间:2011年5月27日下午2:00(星期五)

地点:阶梯教室   

三、比赛方法及评分标准:

1、比赛顺序:

抽签时间:5月26日下午2:00进行。

2、评分标准(总分为100分制):

   合唱歌曲标准:

(1)、整齐形象:合唱组的整体仪容仪表、形象气质、精神状态。(20分)

(2)、声音整齐度:演唱者声音整齐、音色统一;合唱声部间声音清晰、和谐。(40分)

(3)、情感表达:演唱的感情到位,能够较好地表现出歌曲的情绪,准确把握歌曲的主体思想,具有良好感染力。(20分)

(4)、音准准确性:能准确地把握音准节奏,咬字准确,吐字清晰。(20分)

   独唱歌曲标准:

  (1)台风: 10分

  (2)演唱技巧:60分

  (3)动作手势:10分

  (4)仪态: 10分

  (5)观众反应及表现形式:10分

3、评分结果:

去掉评委打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,算出平均分。以分数高低决定比赛名次。

四、比赛要求:

      1、以班级为集体参赛歌曲,按学校统一规定曲目《歌唱祖国》,做到服装统一, 有指挥,每班再选三个小节目参赛。

      2、比赛时间定于5月27日下午2:00分,地点:阶梯教室。

      3、整个比赛期间,要求同学要保持良好的秩序,遵守纪律不要随便走动。各班纪律由班主任负责。

      4、要讲文明,懂礼貌,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,饱满的热情,热烈鼓掌。

      5、个班的节目要按顺序提前作好准备,不得拖延养出时间。

 五、奖项设置

本次比赛设团体一等奖2名,团体二等奖3名。个人一等奖3名,个人二等奖5名,个人3等奖8名。

 六、比赛活动组委会成员

学管中心主任、宣传处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团委书记、部分年级班主任及学生会代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管中心

2011年5月9日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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