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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应试守则
2012-04-05 11:05 未知

1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凭学生证等,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

2、考前15分钟考生持学生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。

3、开考后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3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,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。

4、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,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,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,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,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

5、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,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。

6、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,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、清楚地填写学号、姓名、座位号等栏目。

7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。

8、考生在试卷卷面上直接用蓝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,若分卷考试,答题卡要用2B铅笔填涂,在试卷Ⅰ上答题无效。

9、考生应在试卷或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答题,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(除画图或填涂答题卡)答题,不得在试卷上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。

10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、不得喧哗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

11、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不准打手势做暗号,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、交换试卷、答题卡,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草稿纸等,不准将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或草稿带出考场。

12、考试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,考生须先举手,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。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
13、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,再举手提出离场,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,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14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须立即停笔,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、试卷(按页码)、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,坐好静候收卷。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。

15、对违反应试守则的考生,按《考生违规处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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